老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23日
老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2011年2月23日我局研究下發《關於本市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津購買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2011〕63號,以下簡稱《通知》)並於3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行。按照《通知》規定:二套房指戶籍居民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駐津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的家庭按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對待。下同)已擁有1套本市住房的,在本市范圍內可再購買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認房、認貸』是房屋貸款問題,因不涉及我局管理職能,建議信訪人與金融機構取得聯系並進行諮詢。
三、擬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前,應如實填寫《申報表》,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將其提供的材料與《申報表》進行復核,並通過商品房銷售管理系統對居民家庭成員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二手住房房產買賣協議簽約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等情況進行查詢,凡符合購買條件的方可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最終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也將進行復核。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