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諮詢一下您這個政策具體從何時開始執行;還有,對於已簽訂買賣合同的,出臺這種政策師傅屬於國家不可抗力,也就是說買賣雙方都沒有違約;第三,想問一下,關於政策中:對不滿足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條件的,一律征收個人所得稅,是全額還是差額,比例是多少?
望盡快回復,不勝感激!
王續祿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一、『津十條』中的限制購買住房政策於2011年3月1日起執行。
二、凡是在2011年3月1日前,已通過房地產管理部門網絡系統打印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產買賣協議的住房,可按原規定繼續辦理相關手續,不受限購政策影響。
三、信訪人提出的個人所得稅問題,因不涉及我局管理職能,建議信訪人與稅務部門聯系並進行諮詢。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