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們是武清區商業大廈的職工,我單位很多年沒有給我們上住房公積金了,單位領導說沒有錢,這種做法是否合理請給予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50號)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津人發[2002]26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在職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在職職工應履行的義務,單位應為與其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撥打我們的服務熱線96266或到單位應繳存公積金所在管理部進行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了解更多公積金政策。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