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是武清區黃花店鎮教師樓的業主,入住兩年多,在這裡居住的都是老百姓,都是純居住生活,所用的電也是生活用電,但這裡卻不按生活用電收費,而按商業收費。我們不知道為什麼。國家有規定的政策在這裡卻不能執行。後來有多人在武清政府網投訴諮詢過這個問題,個別部門都末能為我們解決好。答復的也不一樣。後來只有武清供電公司的答復我們覺得還是對的。但針對開發商的不作為我們老百姓是無能為力的。在這裡我們只能求助於政府領導解決這事。使我們能過上正常生活。下面是武清供電公司答復:您好,收到您在武清信息網《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我單位領導十分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現回復如下:
一、對源師寫字樓供電情況的調查:
2009年6月17日我公司與天津市雍大昊供熱有限公司簽訂供用電合同並送電,由供電公司抄表收費到變壓器總表,用電性質為非工業,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經調查源師寫字樓使用天津雍大昊供熱有限公司供熱站變壓器供電,源師寫字樓沒有到我公司辦理過住宅項目的用電手續。
二、對住宅樓供電事宜的有關規定:
根據天津市物價局津價房地[2002]167號文《關於印發〈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區及公建電力工程建設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及津價房地[2006]187號文《關於調整新建住宅小區及公建電力工程建設收費標准的通知》要求,多層住宅項目按每平方米105元收取住宅電力工程建設費,電力工程建設費由電力公司收取,另外根據津電營[2002]9號文件要求,除電力工程建設配套費外,還應交納電能表安裝工程費,容量5(20)A收費標准644.48元/塊,容量5(30)A、10(40)A收費標准578/塊。
三、解決建議:
鑒於源師寫字樓的此種情況,源師寫字樓的開發商應該持住宅小區審批手續等資料批件到我公司客服中心辦理住宅小區供電申請手續,根據規定標准繳納電力工程建設配套費和電能表安裝工程費,然後由電力部門進行電力設施的配套施工,最後由電力部門直接管理到戶,執行國家規定居民照明電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懇求各級政府領導為我們解決此事。我們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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