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是河西區平江道誼景村的居民,我家房子是公產房,房屋的產權單位是和平區高層樓房房管站,年前我們根據家庭生活的需要,想要購買下這套房子的產權,手續正在辦理過程中,由於當時臨近過年,工作人員告訴我們說:『年後再來吧,可以繼續辦理』。我年後第一個工作日再去辦理時,工作人員又說有了新政策,這一片不可以買賣產權了,這讓我覺得像是被欺詐了一樣,哪有這樣辦事的呢?他們采用新政策時有沒有考慮到正在辦理手續的老百姓的利益呢?我已經和房管站交涉了很多次了,到現在還沒有得到肯定的回復,我現在感到非常無助,希望能夠得到幫助!
曹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