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應於2011年2月退休,但是在辦理退休手續時發現檔案內沒有本應由原單位填寫的工齡審定表,因原先單位已經不存在了,於是找到了原單位所屬集團托管中心,但是去了之後也沒有找到,並說不可以補辦,那麼這20幾年的工齡就不能找回來了嗎?工齡審定表可以補辦嗎?事情很緊急,可以盡快答復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連續工齡已經審定過,丟失材料的,通過原單位或主管單位辦理補辦手續。如果屬於尚未進行連續工齡審核的,應由本人向原用人單位提出連續工齡審核申請,並由原用人單位負責為本人補辦連續工齡審核申報手續。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