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河東區中山門軍星名苑的居民。我於2003年11月29號買的軍星名苑的房子,買時是按商品房買賣的,於2006年7月11日下的房產證。今天我想買車拿房子抵押貸款,銀行說我的土地性質是劃撥,不是出讓,不能抵押貸款。我想問一下我買的商品房土地性質為什麼不是出讓,我是按商品房買的。因為以前也不懂土地性質還有此說法。想問一下我該怎麼辦,把土地性質改為出讓,需要交錢嗎?是找當時賣房子的,還是怎麼辦。當時賣房子的是哪兒的部隊。我的房地證是這樣的:
房地證:
津房字必000012689
地號信字0814-3
圖號:296-105-Ⅲ-51
懇請您的回答!
趙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