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塘沽區戶口,2010年9月我向塘沽區房管局申請辦理限價房購房證,當時塘沽房管局說系統調試,暫停辦理,於10月給我用新系統辦理了,12月份我拿到了該證,其全稱為《天津市濱海新區限價商品房購房證》。
由於塘沽區目前無限價房開盤項目,可我證的有效期只一年,我擔心證失效問題,因此我想去其他區購買,可是開發商並不認我這證,他們要求是持《天津市限價商品房購房證》者購買。
我想請問下領導,天津市限價房申請對象包括天津市區、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的戶口,我塘沽區戶口,完全符合要求。至於我辦理的濱海新區的購房證,也是當時塘沽區房管局說的只能受理辦理此證,而且我也不知道這個證怎麼還會有區域限制呢?我的辦理程序也都完全符合要求,為什麼現在卻對我們塘沽區的市民加以限制呢?我覺得此做法有失公允,望市局領導能予以幫助協調解決此問題,謝謝!急切盼望您的答復!
何瑞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問題請諮詢濱海新區住保中心,聯系電話66221331。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