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委有關部門領導:
我女兒三年前不幸患了骨癌,且因病致殘,尚未工作。去年女兒大專畢業後,按有關規定再享受一年的學生醫保待遇。問題是學生醫保只享受到今年的八月,從九月份就沒有醫保了,去年底我想為女兒辦理城鄉居民醫保,但被拒,理由是每人只能有一份醫保,其實我們只想能在九月份至年底能繼續享受醫保。(女兒的病不能斷了治療)懇求有關部門給予我們這個受難家庭一點幫助,解決今年後四個月孩子的治病醫保享受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您女兒的醫保待遇只能享受到9月份。您的建議我們會盡快轉往相關業務部門,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