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賈某的姐姐將賈某的明星照通過網絡上傳給網友後,網友們將照片進行修改醜化並在網絡上傳播,賈某的姐姐感到非常的氣憤與後悔。
【盈科律師評析】
目前,網友們喜歡將自己的照片發佈在網站上或者上傳給網友,以展示自我或增進網友間的感情達到彼此瞭解。但有的網友事後曾發現自己上傳的照片被他人用來在互聯網上進行廣告宣傳或者照片被他人修改進行醜化後在互聯網上傳播,這就涉及到了侵犯公民肖像權的法律問題。
衆所周知,互聯網是目前人們進行信息傳播、交流溝通的非常迅捷的工具,在非常短的時間內你就可以將某些信息(例如個人照片)發佈在網絡上,從而使很多不特定的人觀看、評價。有的網友喜歡將自己的照片發佈到網站上進行展示與廣大網友共享,或者是爲了參加網站上舉辦的一些比賽活動而將個人照片在網站上展示,或者將自己的照片上傳給網上好友,以達到互相瞭解、增進感情的目的。這些都是網絡對於個人照片等信息資料所表現出的積極一面。但與此同時也會被一些有不正當目的的人所利用,而使肖像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例如,未經肖像權人的許可,擅自使用他人上傳的照片在網絡上製作廣告進行宣傳;將網友上傳的照片進行修改醜化後在網絡上廣泛傳播,以達到損害網友形象、在網絡上搞惡作劇吸引他人觀看、進行評論的目的等。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張元欣律師表示,公民的肖像是公民個人形象的再現,是通過攝影、錄象、繪畫或者雕塑等藝術形式再現的。公民的肖像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擁有、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構成侵害肖像權的行爲,應具備以下兩個要件:一是未經過肖像權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爲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除此之外,故意公開污損、醜化他人的肖像,也應是侵害公民肖像權的行爲。
以上所列舉的行爲,均是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爲,我們甚至可以說,利用網絡的此種侵權行爲與利用其他方式的侵權行爲相比,侵權後果傳播的速度會更快,傳播的面會更廣。有的網友曾因爲自己的肖像權在網絡上受到侵犯而對自己上傳照片的行爲後悔莫及。
針對以上情況,律師提醒廣大“網民”,尤其是青少年的上網愛好者,在網站上上傳自己的照片時,應當先看看網站上是否有有關保護“網民”肖像權的公告以及針對上傳的照片有償或者無償使用的協議。將自己的照片上傳給其他網友時應謹慎,不要隨意的傳給不熟悉的人,以免被他人惡意利用而損害自己的形象。
【法條鏈接】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賠償損失。”根據這條法律規定,網友的肖像權在受到侵害後,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