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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136886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您與原房東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房東沒有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您,您可以主張房東與該房屋買受人的買賣合同無效,如果您放棄優先購買權,也不影響您與原房東所籤租賃合同的效力,房屋買受人可以取代原房東向您收取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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