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明君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上述規定。如果您購買的房屋用的錢完全屬於您婚前個人財產,則該房屋屬於您一方財產。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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