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買河北區華城佳苑四期的其中一位業主,我想諮詢一下,目前開發商和物價局給出的價格是均價6570,但是在三期的時候在2010年10月開盤的均價纔是6070,四期開盤在2011年的1月份,中間就間隔2個月左右,我想問一下,不是以周邊地區優惠20%來定的價格麼?那為什麼在短短2個月,周圍上漲幅度達到500以上並且還是20%優惠,難道北辰周邊城市真的每平米上漲了700多嗎?請給限價房定價的部門可以具體落實一下,我代表我們買房一族的人,請政府部門深深的體諒我們一下百姓。謝謝!
尊敬的田文玉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39號)規定: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市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土地整理成本、建設標准、建築安裝成本、配套成本、項目管理費用和利潤等因素基礎上測定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原則上比測定銷售價格前3個月內周邊或同地區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低20%左右。
按照規定,前3個月內周邊或同地區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由市國土房管局提供。不論華城佳苑三期、四期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的制定均是按市國土房管局提供的該項目前3個月內周邊或同地區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低20%計算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