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侯慧友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這兩項指標更確切的提法應為: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純收入,他們是反映城鄉居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標,均為抽樣調查數據。
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調查戶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其他非義務性支出以及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總收入扣除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費以及調查戶的記賬補貼後的收入。計算公式為:
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家庭總收入-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記賬補貼
農村居民純收入是指農村住戶當年從各個來源得到的總收入相應地扣除所發生的費用後的收入總和。純收入主要用於再生產投入和當年生活費用支出,也可用於儲蓄和各種非義務性支出。計算公式為:農村居民純收入=總收入-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稅費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農村親友贈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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