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關於外地來京務工人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失業保險的繳納問題。
請問年齡在45歲的中年人,如果繳納養老保險,假設三年之後又回到當地而且沒有正式工作,那養老保險該怎麼解決?是要轉到當地的社保嗎?可不可直接取出來?如果轉到外地是不是要收取相應的費用?如果是這樣養老保險對於外地人來說是不沒有任何意義也沒有任何價值,請您回復,非常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由於您提供的信息不詳細具體,我們先將相關政策為您進行簡單介紹。 如果您所說人員是女性,那麼對女性年滿40周歲的人員跨省就業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回原籍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如果您所說人員是男性,在津工作三年之後又回到當地,天津可以配合您戶籍地將您保險關系轉回當地。但是否能轉移,如何轉移,具體事宜建議您諮詢當地的社保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