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新招聘員工,正式辦理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了社會保險,現要求其將個人檔案轉入公司,檔案轉入後發現該員工上一家單位為其辦理的退公手續以及勞動合同都在員工自己手裡。也就是說上一家單位沒有給改員工做退檔,並且將退公資料直接給了員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接收了這份檔案,到這名員工離職的時候,到勞動局退檔案,勞動局就以改檔案中缺少上一家單位合同及退公手續為理由不接收退檔,實在不行就讓我們出具缺少資料的說明。如此三番五次的折騰,讓人十分郁悶。請問:我們沒有權利打開員工個人檔案,怎麼能知道人家檔案裡都有什麼沒有什麼?況且我們不是檔案管理員,怎麼能知道檔案裡少什麼不少什麼?上一家單位的資料少了,怎麼能折騰新單位呢?不少很無辜嗎?如果這個員工手裡有這些資料是不是該回到檔案轉出的地方,讓人家重新打開檔案袋把這些資料放進去然後封好了再轉過來?單位不轉存員工檔案行不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於檔案管理要求不是人力社保局的業務范圍,建議向相關部門諮詢。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轉移檔案關系。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