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況如下:戶口2006年因讀研究生遷至天津,已在天津工作4年,結婚12年(初婚),買房並按人纔引進落戶,現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南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孩子在天津借讀一學期(初一)。
與我戶口所在派出所聯系把家屬戶口轉入天津的情況如下:
先讓走人纔引進家屬落戶政策,因我已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讀博期間無單工作位轉不了。
然後又讓走投夫落戶政策,因派出所和分局在『結婚10年』是針對天津常住人口還是非天津常住意見不一致被擱淺。
請問我的情況該如何辦理纔能把孩子戶口轉過來?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月18日
尊敬的張立黨: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現行戶口管理規定,您可申報孩子投靠您在津落戶。如您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