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轉交有關部門,我們將按時答復您提出的問題。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區政府為民服務網絡辦公室
2011年1月18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日前,我局接到貴辦轉來《和平區『北方網—政民零距離』網上答復交辦單》,反映櫻花國際日語培訓費不予退還問題。對此,分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南營門工商所就此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現就有關調查了解情況回復如下: 一、關於櫻花國際日語教育培訓機構的相關情況。櫻花國際日語是新世界教育集團旗下高端日語口語培訓機構,總部在上海。櫻花國際日語上海總部在天津投資設立了『天津日櫻教育諮詢有限公司』。 天津日櫻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為天津市保稅區注冊企業,注冊地址為天津空港經濟區西二道麗港大廈,經營范圍包括教育信息諮詢服務、企業管理諮詢服務、商務諮詢服務等。該公司在天津中心寫字樓10樓設有工作機構,並擬籌備櫻花日語天津分中心,目前正在申請民辦教育資質。同時,該公司還承接了原天津新世界進修中心的後續服務。目前該公司開展招收學員業務,招收的學員與上海總部簽定教學協議,並由上海總部提供教育服務。 二、關於信訪人的相關情況。2009年10月31日,程某在位於雲翔大廈的新世界進修中心參加日語培訓,報名課程N5—N2全能班,繳納學費3582元,開學15課時後,由於個人原因向培訓班提出延期學習申請,並與新世界進修中心簽訂轉班、延期申請單,並約定不中途退學,程雪簽字認可。信訪人的女兒李某與程某後自行協商,培訓資格轉讓給李某,由李某繼續參加培訓,並由李某支付程雪培訓費用2000餘元。之後,李某因一直未能參加培訓而向天津新世界進修中心教育服務承接方櫻花國際日語培訓機構(天津日櫻教育諮詢有限公司)提出退費要求。 三、關於調解處理的相關情況。分局經與雙方調查了解,承接天津新世界進修中心教育服務業務的天津日櫻教育諮詢有限公司表示,對向信訪人退費提出了異議。一是原新世界進修中心與程某之間存在培訓服務關系,並未與李某之間存在培訓關系,雖然天津日櫻教育諮詢有限公司承接了原新世界進修中心的教育服務業務,但李某與程某自行轉讓參加培訓資格的行為,該公司不予認可;二是轉班、延期申請單曾經約定不得中途退學,對此程某已簽字同意,因此程某如果不在參加培訓,該公司也沒有承擔退還培訓費的義務。三是經核實李某與程某之間確系存在轉讓培訓資格問題,可考慮給予李某提供相關培訓服務。 對此,我局於1月17日中午13時,通過信訪人提供的程某電話與關聯人程某取得了聯系,要求其配合我局調查工作,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對此,程某以本人在外地的名義予以拒絕,不予配合。 至此,該問題的解決處於停滯狀態,我局隨於1月18日向信訪人電話予以反饋,信訪人表示認可工商部門工作,但不同意對方公司意見,並表示等程某回來協商後再考慮是否再次信訪。 祝您生活愉快!
工商和平分局 201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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