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超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區委區政府十分重視你反映的情況,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了解情況,現網上答復如下:
經查,您所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依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業主、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書面告知後一個月內,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核實並組織、協調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也建議業主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到天穆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成立後選聘物業公司。從而解決社區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
關於您所諮詢的小區路燈問題,我室已責成天穆鎮調查處理,爭取妥善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北辰區房管局
2011年1月18日
尊敬的超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根據您的反映,我室已責成有關部門妥善調查處理此事,如有進一步訴求,建議與天穆鎮進行反映(26630968),工作人員將根據實際情況,妥善進行處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2011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