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宜君裡的居民,我的寶寶2010年7月出生,10月份我和婆婆去給寶寶辦理醫保,居委會工作人員說距年底還有2個月,沒有必要辦了,明年一月份過來辦2011年的,可以享受全年的醫保。我們覺得有道理,問好了辦理醫保需要的手續,就回家了。今年1月初,我們拿著早已准備好的手續再次來到居委會辦理醫保,卻被告知2011年的醫保已經在去年的10月至12月辦理完畢了,讓我們今年底再辦理明年的。
對於寶寶的事情我們都很認真仔細,這件事也完全按照居委會工作人員的指導來進行,可是居委會的態度讓人覺得很不負責任。讓我們明年再辦,那麼今年寶寶的醫保問題要如何解決呢?
由於居委會工作的失誤,造成寶寶不能享受國家提供的醫療保障政策,又該如何解決呢?希望盡快得到滿意的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城鄉醫保申報繳費期截止2010年12月31日。如果已經錯過繳費期,只能在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申報繳費,次年享受醫保待遇。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