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我們有個遠房親戚,他僅有一套東沽還遷房由於經濟原因打算轉讓,而我沒有房子急需買房結婚(本人本地戶口),就達成了口頭協議。今年2月初交錢拿鑰匙。
請問:1.沒有下來產權證的還遷房是否可以買賣?是否合法?買賣雙方有什麼相關的法律責任?
2.買賣還遷房(五年內的)需繳納哪些稅費及繳納比例?在五年以內買賣還遷房的過戶費要比五年之後的過戶費高出哪些項目?
3.無產權的還遷房以私下口頭協議的形式買賣,有中間人作證,合法嗎?
4.如果等房產證下來後對方執意不肯過戶,我要想讓對方過戶要做些什麼?
煩請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
祝你工作順利!
韋彥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