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0年9月參加工作,於2001年10月辭職。2001年10前企業給上養老保險,但當時沒有醫療保險。聽說醫療保險從2001年11月1日開始。在此之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是這樣嗎?
請問2001年前的醫療保險我個人需要補交上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2001年11月1日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您提到的『2001年前的醫療保險我個人需要補交上嗎』因2001年11月1日之後開始實行醫療保險,所以不能補繳2001年前的醫療保險。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