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
我是一名鄉鎮醫院的一名醫生,由於我們工作的性質,所以自從上半以來就沒有正式休息過雙休日,春節、國慶節都會安排上班。但是加班費從來沒有一個確切的說法,今天懇請領導,究竟我們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是怎麼計算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在正常支付其工資的基礎上,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加班工資基數,以本人基本工資為准。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