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需要個人自己每月在所在街道河東區上杭路街繳納養老和醫療保險,該街道人員回答不能按月繳納必須繳納一整年的費用,又問街道人員我不想提前交一年的社保費,之後我在補交可以嗎?街道回答要等政策。
我打12333電話工作人員回答天津市政策規定可以個人按月繳納養老醫療保險,也可以補繳以前中斷的社保費。
請問天津市的關於社保費的個人繳納和補繳之前中斷的社保費的按月按年的問題到底是怎麼規定的,難道每年的規定都不一樣,而且河東區上杭路街道的說法怎麼可以和12333工作人員回答的說法不一致呢?12333的說法應該就是天津市有關的政策吧。
( 最晚需本月9前號回復,10號以後就不能辦2011年的社保費用了,也是天津市的規定吧。 本人戶口所屬地天津市河東區上杭路,非農業戶口,檔案存在上杭路街道。)
尊敬的網友: 您好!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繳費。如果間斷繳費可以補繳,但跨年度補繳,會增加補繳額。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