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姓名:吳鳳蘭 性別:女 年齡:68 老人患有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壓、冠心病,2010年05月31日—2010年08月27日在西青區永紅醫院住院,並且每月交醫院500元護理費。
受傷情況:
2010年8月7日我看母親時發現母親不能正常行走,通過詢問護理人員和醫生得知,上周中期晚上睡覺時從床上摔下,我詢問是否骨折,當時白大夫說她的主管醫生沒在,白大夫通過電話利聯系,說照了片子,然後拿了2張肘關節的片子,和一張髖關節的片子,帶著我到醫生辦公室看片子,說沒有骨折。8月18日我去看母親,發現還是癥狀沒有減輕,並且發現右腳有些腫。8月25日和主管大夫聯系,准備8月28日帶著照的髖關節、肘關節的片子去天津醫院檢查,永紅醫院的大夫說那個髖關節的片子不是我母親的。沒有照髖關節的片子。到天津醫院診斷為股骨頸骨折,由於移位無法復位,需要手術置換人工關節纔能行走,否則就長期臥床。
醫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器具費、交通費基本達成共識。
現在主要問題在,永紅醫院認為殘疾賠償金應該賠償到75歲,我們根據2010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認為,應該賠償道80歲。而且永紅醫院不願意去醫調委解決問題。請衛生局領導幫助聯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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