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冀縣長:
你好,關於團泊窪水庫,今年發放了補償款,政府說是20年的青苗費。為什麼現在有施工車在乾活。水庫並沒有賣掉,水庫是1977年之前,團泊窪水庫本是附近30餘個自然村幾萬餘農民百姓世代耕種的良田,只就雙窯村來說,在庫區范圍內就擁用可耕地26000餘畝。毗鄰的董莊窠村有土地17500畝。土改時期人民政府為廣大的農民頒發了《土地權屬使用證》,裡面涵蓋了庫區內所有的土地,現今仍保存在村委會手中。2008年11月有村民發現有人在庫區內大興土木搞建設,村民們上前予以制止,為此幾次去靜海縣政府詢問原因,卻被告之庫區內土地已經被縣政府『確權』屬於國有,善良淳朴的農民被激怒了,為什麼祖輩世代耕種的良田忽然之間就不屬於自己了呢?難道1952年國家政府頒發的土地證只是一篇篇的廢紙麼?直到2009年3月10日,靜海縣常務副縣長曹殿清向申請人的村民代表出具了天津市土地管理局地籍字(96)87號『關於對團泊窪水庫佔地確權的批復』、靜海縣人民政府靜政發【1996】21號『關於團泊窪水庫佔地確權的決定』,用以表明歷史上曾對該幅土地處理過的證明文件,以及靜國用(96)字第021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申請人認為二被申請人的該行為侵犯了申請人集體土地所有權,因此特提出行政復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靜海縣人民政府靜政發【1996】21號文『關於團泊窪水庫佔地確權的決定』,違反程序,超越職權。
1、靜海縣人民政府靜政發【1996】21號文 『關於團泊窪水庫佔地確權的決定』是在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做出的,是可撤銷行為。
當初是補償並沒有賣掉
請給一個具體詳細滿意的答復,不要敷衍草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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