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長:
您好,我是外地人農業戶口在天津已經貸款購房,但是沒有藍印戶口.而我女朋友是天津市津南區小站迎新村的. 我們倆商量想在津南領取結婚證. 戶口落在天津,為了以後孩子上學方便, 可是迎新不接收我的戶口。如果結婚我女朋友的戶口也必須遷出迎新村, 哪有這樣的道理。
現在結婚戶口問題不是可以落到任意一方的戶籍所在地麼?難道就是因為拆遷 就必須遷走。 這樣對我們公平麼?
以後有了孩子 戶口難道還落在老家。以後上學影響也太大了
請領導幫忙解決下問題!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