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已去逝,2004年我們把他名下[鄉下]的兩間二層樓房賣人,房產證公正書賣房協議建築面積都爲141.37,樓房東面有半間平房無證,面積不在,但過戶時土地證上有這圖形,請問這半間歸哪方?
尊敬的關悅網友:
您好,對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您的敘述,您的公公出賣的樓房東面的半間平房,是在土地證載明的土地使用範圍內未經審批建設的違章建築。對此類建築物的權屬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因此,不好界定哪一方具有合法的不動產物權。
但儘管您的公公已經將房屋出賣6年之久,且實際由買受人佔有此半間平房,還是維持現狀爲宜。
如有其他問題,請再行留言。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