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院判決離婚以後!離婚證已經發下來了!可是對方以在外地爲理由,稱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他可以上訴嗎?
尊敬的吳凡網友
您好,對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7條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天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因此,根據您所述的案情,如果在上訴期內,對方是可以提出上訴的。但如果已經超過上訴期間,即使對方提出沒有收到傳票,也已經失去了上訴權利。
感謝你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張元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