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月23日我給您的留言,已經轉到人力社保局,並且也給了答復。答復稱:『本市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可以通過戶籍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辦理』。接到答復,我們到和平社保,接待人員仍告訴我們『不知道有相關政策』,還是不給辦理。因此在此次寫信給您麻煩您指示政府職能部門能把話說得更具體更清楚一些,把工作做到位。希望職能部門具體回答如下問題:
1.76年參加工作90年辭職,工作15年,現在53歲的女性能否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後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金?
2.如何辦理,依據的文件號或名稱?
3.市裡的政策是否已經貫徹到區裡,區裡仍然說不知道,不給辦,我們怎麼辦,去找誰?
請政府職能部門逐條具體回答,你們太原則的答復,會讓老百姓跑斷腿。拜托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1.90年個人辦理辭職手續,不符合審定連續工齡的條件,所以按照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的規定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
2.上次回復中已經寫明,建議參加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請注意不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申請到戶籍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請注意不是社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