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辦理人纔引進落戶時遇到幾個問題:
1、我的勞動合同是3年的,試用期6個月,現在入職4個月了,因個人表現突出,單位給我提前轉正了,實際試用期只有3個月,現在已過試用期,但是我拿材料去辦理的時候說必須按6個月試用期,不過試用期不給辦理,單位的轉正證明沒用,請問這個問題該怎樣解決?
2、目前我是未婚,材料也是按未婚提交的,因為聽說辦理人纔引進落戶可能需要半年或更長的時間,這期間我可以結婚領結婚證麼?身份變為已婚會影響辦理麼?
急盼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