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空港經濟區遠洋新乾線買的商業寫字樓,電力屬東麗電力管理,其所屬電力所不給我們售電,答復為他們只對物業,我們只能向物業公司買電,但電價卻高於國家規定價格,而且不能提供相應發票,我方無法入賬,並且電表的計量也是開發商的電表,我查閱過國家相關電力法規,不允許加價售電,不允許轉售電,不允許無售電許可證售電,空港電力所告訴我就這樣沒辦法。假如物業公司破產或退出,我們就無電可供了嗎?請領導給予關注。
您好。接到您的來信,我們立即責成所屬東麗供電分公司調查核實。
1、寫字樓用電戶反映遠洋新乾線轉供電問題。由於當初開發商向東麗供電分公司統一申請35KV供電電源,該戶在遠洋新乾線統一開發銷售的商業寫字樓之中,並沒有向其他任何用戶供電,所以不存在轉供電問題。該戶也只能使用寫字樓統一電源。 2、寫字樓用電戶反映遠洋新乾線加價售電問題。物業公司向樓內用戶收費時加上管理和損耗,電價的高低,是物業公司和業主內部問題,電力公司作為企業,沒有執法權,不屬我們的職責。 3、寫字樓用電戶反映遠洋新乾線無售電許可證。電力公司作為企業,有無售電許可證不是供電企業負責監督和管理的范圍。不存在轉供電問題,就是其內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