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買的是第一手的寧河縣光明區高價商品房,而房屋性質確是合作集資建房,怎樣把房屋性質改變為商品房。我找房管局開證明他們不給開,說合同就是這樣寫的,而他們出售房屋的價格卻是1300-1400元每平米,我沒有享受到任何優惠,而這些初次買房的我根本不知道。實際上是他們以合作建房的形式,賣的卻是商品房的價格。我該怎樣維護我的權利?謝謝
yupeijun12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