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政府領導:
我是恆益隆亭17-2-601業主,今年四月小區開發商通知交房說房屋具備驗收條件,相關手續制作成光盤後下發,蒙騙我驗收了房子。後從貴單位知道小區至今尚未驗收合格。前期工人管道都沒有,10月底纔竣工,小區物業自11月底開始了供暖,小區物業12月給我郵寄了一封信要求按期繳納供暖費,但是我家至今供暖設備也沒開,屋子裡冰涼,且因那邊基礎條件太差,無相關配套所以一直都未入住,所以也沒開通這種情況供暖費是不是我們可以不用繳納,沒受益怎麼能付出呢。而且天津供熱管理條例說商品房未驗收合格前發生的供暖費由開發商承擔,我們的費用是否應該有天津益博置業發展集團承擔呢?如果貴單位認為需要業主承擔部分供熱費用,像我們家是否應該從實際開通我家的供暖計費呢,請貴單位給予核查處理。
您好,該問題您可諮詢市供熱辦:23284009,工作人員會耐心解答您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