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8年3月份至今任職以來,公司只有2010年發放了防暑降溫費和部分煤火費,前兩年的都沒發過。現在我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我想追討前兩年的防暑降溫費和煤火費。請問應該通過哪個職能部門如何追討?具體手續如何?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發放防暑降溫費或冬季取暖補貼,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屬區縣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到仲裁部門申請立案、填寫申訴書。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