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本人2009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後,與華苑的一家外企簽定三年勞動合同,並於當年按應屆畢業生落津政策落戶南開區華苑產業園區梅苑路2號集體戶(由華苑派出所管理)。我妻子為外地家庭戶。2010年6月,我們的孩子出生。
因為目前我們沒有在天津購買房子的能力,想把孩子的戶口隨我先暫時落在華苑產業園區的集體戶上,但是華苑派出所告知因我們單位所用辦公樓是租賃的,無法辦理此事。
國家不是有政策規定新生兒隨父隨母落戶自願嗎,那為什麼我們的小孩就不能隨我落集體戶啊?那像我們這種情況,除了買房,我們的孩子怎麼在天津落戶?
天津做為一個蓬勃發展的城市,為年輕人創造了很多很好的創業機會,對全國的人材的吸引力也是越來越強,我也是看到了這一點,纔決定畢業後從上海來天津,將天津做為自己的第二故鄉,安家落戶。相信隨著天津的快速發展,像我這樣的年輕人一定很多,政府沒有理由把我們引進來,卻把我們的子女問題拒之門外。希望領導能夠關注並解決此事,這纔是為我們新天津人做的好事、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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