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住在紅橋區西青道某一小區,在我2001年買房時,小區內並沒有規劃汽車停車位置,後來居民逐漸有了私家車,物業便在樓下公共地方劃出了停車位置並且收取停車費,我個人認為,小區建好以後並沒有配套的停車場,而是在小區業主的公攤面積上也就是公共地方上劃線用作停車,收取停車費是否合理,停車費是否應該歸小區業主所有,我們小區居民是否應該交停車費?如果換個稱呼叫做管理費,是否合理?管理內容應該包括什麼?期待您的解答,謝謝。
尊敬的姜國劍:
您好!您諮詢的小區停車費的問題,您可提供具體小區與我局物業辦聯系,電話:27576099。
紅橋區房管局
201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