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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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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西城區北禮士路一小區,垃圾清運工張海生將女鄰居靳某拖入地下室殺害。事發後,張海生被判處死緩。
宣判後,靳某父母不滿判決提出抗訴;張海生也以無力賠償拒付法院判定的35萬元民事賠償。市檢一分院接到抗訴申請後,5年內兩次啓動抗訴程序,終將張海生送上刑場。
此案被評爲2010年北京市檢察機關訴訟監督10大精品案件之一。昨天,市檢一分院對外披露此案詳情。
男子劫殺女鄰居
張海生出生於1982年。10多年前,他與父親一同從內蒙古來京打工,在西城區北禮士路一小區擔任垃圾清運工,並暫住在該小區一居民樓的地下一層。
檢方稱,2005年6月18日下午6點,張海生與父母一起吃晚飯後獨自離開。回家途中,在自家樓門口,他與租住在五樓的女青年靳某相遇。見四周無人,張海生掐住該女子脖子,將其強行拖入到自己在地下一層的暫住地。
隨後,張海生用其住處的藍色膠帶粘住靳某的嘴,並捆綁住其手腳。多番毆打侮辱後,張海生用銅線勒住靳某脖子,將其殺害。當晚,張海生將靳某的1000餘元現金及手機交給了妻子。
翌日,張海生將靳某屍體裝入一條編織袋中,利用自己清運垃圾的便利條件,將屍體運離暫住地,丟入垃圾車內,運送至昌平垃圾填埋場。
一個多月後,一名撿垃圾男子無意間發現了靳某的屍體,當即向警方報案。
捆綁膠帶成破案關鍵
同一段時間內,始終沒有畢業在京打工女兒的音信後,靳某的父母向警方求助,並在女兒居住的小區附近張貼了尋人啓事。
兩事併案偵查後,警方對靳某暫住地及周邊進行了走訪調查,很快發現,靳某所住的居民樓地下室內散落着一卷藍色膠帶和電線,與包裹靳某屍體的材料一致,而附近只有張海生一戶在此居住。民警向居委會了解情況後獲悉,張海生平日負責清理垃圾,有接觸垃圾車的便利條件。
6月23日,民警將張海生抓獲。通過審訊,張海生交代了自己殺人拋屍的過程,並表示“自己平日工作比較低微,看到年輕的靳某穿着光鮮,所以想對社會進行報復”。
據瞭解,被害人靳某的父母是哈爾濱的普通職工,其父親患有糖尿病,已買斷工齡;其母親已病退,還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家庭生活特別困難。他們一直省吃儉用供靳某讀書。靳某被殺前,剛大學畢業,並在一家很好的公司任職。
獲悉自己唯一的女兒被害後,靳某父母痛不欲生。
檢方5年兩次抗訴
2005年12月20日,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對張海生數罪併罰,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決同時責令張海生賠償靳某家人35萬元。
宣判後,靳某父母對判決不滿意,張海生也以無力賠償拒絕支付上述35萬元賠償。靳某父母隨後提出抗訴申請。靳某生前的大學也提交請求書稱,靳某在校期間成績優異,剛剛走上社會就遭遇厄運,令人惋惜。對其判處死緩,師生非常不滿。
檢察官李宏審查後認爲,一審法院判處張海生死緩,屬於罪刑不相適應。一是,張海生在鬧市居民區內殺人,給老百姓造成恐懼感,在刑事政策中屬於從嚴的範疇。二是,其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給受害人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失,並難以彌補。三是,法庭審理中,沒有證據可以證實“張海生具備法定或酌定的死刑可不立即執行的情節”。
2005年12月26日,市檢一分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作出抗訴決定。200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後,市一中院依舊判處張海生死緩。
2007年11月8日,市檢一分院再次提出抗訴。最終,北京高院採納了檢察院的抗訴意見,改判張海生死刑立即執行。今年3月16日,張海生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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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人民網
編輯:
杜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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