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0年12月28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1.依據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城鄉道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1008號)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客運經營者,是指經依法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資格,在縣境內或者毗鄰縣間固定的道路客運線路上運營,或經許可同意在縣境內或者毗鄰縣間某一特定區域內運營,其線路起訖點至少有一端在鄉村的道路客運經營企業或個人。其中,『鄉村』分別包括鄉、村的同級別行政區劃,但不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鄉或位於城市市區的鄉村。』的文件精神,我們對燃油補貼的發放對象是農村班線客運的經營者。因此,不屬於該范圍之內的不予發放。 2.2010年燃油補貼一次都未發放,因此,如果您屬於發放范圍之內的,待財政補發下來油補的款項,我們會及時通知車輛所屬的區、縣運管部門,車輛所屬運管部門也會及時通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1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