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的領導:您好!我是於2004年10月辦理因病退休的企業職工,在我當時辦理因病退休時有個每差法定退休年齡一年要在退休金中遞減2%的規定。我當時是54歲。也就是從退休金中遞減了12%的比例。我聽說現在再辦理因病退休就不在遞減相應比例的退休金了。我覺得這是個非常人性化的決定。因為我們這些企業退休職工本身工資水平就很低,再加上又是身患疾病,所以我認為這個規定是非常人性化的。我還想諮詢一下向我這種情況病退的企業退休人員,可不可以也落實一下這一新的政策。說實話我們這些企業的退休職工的工資水平實在太低了,面對著目前的物價猛漲是我們這些人真是吃不消。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2006年改革了養老待遇計發辦法,養老待遇與繳費年限掛鉤,因病提前退休人員,早退休,繳費年限少,養老待遇也低。在此之前退休人員,因原計發辦法沒有體現養老待遇與繳費年限掛鉤問題,所以采取的每提前一年扣減2%。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20日
【熱點關注】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