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您好?
我是外地人,在天津工作時間比較長,一直在天津開發區上繳保險。
但是,因個人的原因在本公司2003年9月辭職後,2004年8月又回到本公司。因此,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間,暫停繳納社保了,我自己可以補繳間斷的社保金嗎?還有我的工齡在本公司應該怎樣計算?
等待有關負責人的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外地人員在本市失業期間不能補繳社會保險。工齡為在用人單位的實際繳費年限。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