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39號)規定: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原則上比測定銷售價格前3個月內周邊或同地區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低20%左右。
普通商品房標准
1 容積率1 以上
2 90平-144平
3 低於政府指導價
西青區 普通商品房價格標准,不得高於6300
津南區 普通商品房價格標准,不得高於5700
我的問題是:1 限價房為何高於政府指導所在區普通商品住房價格?
2 如果問題1是因為市場原因導致,那限價房購房稅費為何不能按照普通商品住房標准減半征收?要明白這是政府責任保障住房
周江濤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