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購買了匯森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富瀛花園的商品房,開發商延期交房,不給賠償且沒有說法,我們找過多次,他們一負責該工作的同志說,老總已開過會只按合同規定的05%賠償,我們業主很氣憤,難道合同法到他們那裡就不管用了嗎?且合同內注明電梯前室為石材地面、磁磚牆面,根本就不安合同執行,我想諮詢一下這樣的事件難道只能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嗎?難道不能由市主管部門協調,同業主協商解決嗎?
您好。延期交房賠償問題是業主和開發公司之間的糾紛矛盾,不在我委監管范圍,您可通過協商或司法途徑解決。感謝您對我委工作的關心與理解。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