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諮詢一個問題,我父母的住房是公有住房,我父親是離休乾部,是該房屋的承租人,現在他們的戶口本上只有他們兩個人,子女婚後都早已遷出。現在我父親已經去世,按常理應該將該住房承租人變更為我母親的名字,繼續由我母親承租。請問,變更承租人需要哪些證件?需要哪些證明?怎樣的辦理程序?麻煩領導,請您給予解答,謝謝!
趙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月17日
【民生詞典】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夫妻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