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010年9月參加工作的在職在編教師,2010年11月5日在校際交流比賽中受傷,導致左手肘關節骨折,在11月9日至11月15日期間在醫院住院治療,而當時我的醫療保險卡還未得到手,醫療保險卡於11月27日纔得到手。但是單位已經在10月就已經開始辦理,而且卡上的發卡日期是2010年10月12日。由於工資卡劃帳方面的原因,11月發工資時纔把10月和11月的醫療保險金劃到醫療保險卡上。我想諮詢一下如果我現在去報銷醫療費用,會不會因為這個時間問題受到影響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在11月份發生醫療費用時,用人單位如果已經為職工繳納了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可以享受醫保報銷待遇。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