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低保戶,現在我看病每月需要3000元左右,政府給我上的醫療保險,住院管用門診沒用,因我是慢性病,又住不起院,大夫說已無治愈的可能了,只能用藥維持,我想問一下,像我這種情況該找哪個部門?有什莫救助政策嗎?
(我得的是耐多藥晚期肺結核,病史17年。)
尊敬的網友:
您好!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可以向區縣民政部門申請認定醫療救助對象,享受醫療救助政策。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