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了16年班為什麼勞動合同是一年一簽』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勞動合同主體雙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上訂立的,時間長短是雙方協商的結果,一年一簽和一簽幾年都符合法律規定。
問:解除勞動合同為什麼還要開個動員會呀?為什麼先簽的還要給5000元的獎勵?一年一簽根本不是職工自願,是單位的單方形為,合同簽完全部收回,職工手中一份沒有。拒簽合同的幾十人為什麼也不讓上班呀。是不是可以理解為簽也不讓上班,不簽也不讓上班。
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 字數有限制就先這麼多吧。
尊敬的網友:
您好!目前政策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屬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