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農民的孩子』網友:
您好,關於您在天津政務網《政民零距離》欄目上諮詢的問題,現回復如下:
為了妥善解決新城開發建設過程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有關問題,區新城開發建設指揮部進行了專門研究,並提出了指導意見,各鄉鎮、各分指揮部在撤村建居過程中參照執行。
現將這個指導意見附後。謝謝!
武清區委農村部
2010年12月17日
關於新城開發建設過程中界定集體經濟組織
成員資格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為了妥善解決新城開發建設過程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下簡稱成員)資格界定有關問題,依據《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問題的意見》(津高法民一字[2007]3號)文件精神和武清工作實際,經指揮部會議研究,提出如下指導意見,供各專項指揮部和街道辦掌握。
一、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基本條件
經村級討論同意,撤村建居時點日依法具有本村(隊)所在地常住農業戶口的人員(空掛戶除外)。
二、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特殊情形
1、『農轉非』的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的在校學生(研究生除外);
2、服現役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3、服刑期間的勞改、勞教人員;
4、本村(街)已婚村民計劃外出生,在撤村建居時點內未上戶口的子女;
5、因企業發展需要,引進外地人員,戶口已遷入本村(街)並享受村民待遇,在本村(街)生產、生活的農業戶口人員;
6、戶口『空掛』在其他村(街),且在『空掛』地未享受任何待遇的原本村(街)農業戶口人員;
7、原本村(街)村民,『農轉非後,仍在本村(街)生產生活,且未納入城市居民或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障體系的人員。
三、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特殊情形,應履行村級民主程序。
四、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集體資產具體分配方案由村民主程序決定。
注:本意見所稱空掛戶一般是指出於利益驅動或其他特殊目的(如方便上班、子女就學、經商等)將本人或全家戶口掛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但並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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