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楊柳青14街村民,從小在那裡長大,到2008末結婚,我嫁的是北辰的,開始我是有待遇的,但從2010年5月,村委會以我嫁的是外村的,並且是農民為由,說我有接受單位,強制不給任何待遇,說是經過村委會一致通過,請問:嫁市民就可以有雙重待遇,而農民還要受擠兌,我們該去哪說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楊柳青鎮了解情況。辦理結果我們會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12月2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您反映的村民待遇問題,屬於村民自治范疇,各村根據本村情況,通過集體表決等方式決定本村各項事務,區、鎮政府不能進行行政乾涉。據向村委會了解,根據14街多年執行的村規民約規定,本村婦女結婚後,如結婚對象是外村農業戶口,此婦女於婚後必須將戶口遷出14街村,並不享受村民待遇。您可以向所在村村委會諮詢村民待遇具體條件和標准,並反映您的訴求。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