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退休時是事業單位,原單位是天津市輕工裝備研究所,在他退休後該單位改為企業,可是在漲工資時,企業單位漲工資他也不漲,事業單位漲工資也沒他們的事,已經將近三年沒漲工資了,現在他們有點十三不靠的感覺了,請問一下有關部門向他們這種情況有何說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目前暫沒有接到調整原市屬科研院所(律師、會計師事務所)轉制為企業前退休人員增加生活補貼的標准。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14日